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议案。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可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可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