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出具了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2)第010038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以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以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以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控控制鉴证报告》,没有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真实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继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丁学军 李世勇
张世贤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