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A股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 公司A股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A股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5 条,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6日、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1日、2022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2022-016、2022-024、2022-031、2022-03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2022-035)。
三、公司A股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2条,公司A股
股票于2022年4月29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3条、第9.3.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公司A股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公司A股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收到终止上市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由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A股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A股股票上市的决定。
四、公司A股股票复牌及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A股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6.1条、第9.6.2条、第9.6.10条,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A股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A股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公司如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A股股票终止上市。
五、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联系电话:021-58865571
2、联系传真:021-58865570
3、电子邮箱:sz002464@wholeasy.com
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清北路53号中铝大厦南楼7层702室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上述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