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5-075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
28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5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8、2023年5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10、2023年6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6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2、2025年6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需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第四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需注销。经2020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16.2150万份,由公司进行注销;当期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516.2150万份,由公司进行注销。在本次注销后,本期股票期权剩余0份。
三、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剩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三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注销当期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部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