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5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 | 第5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一)董事人数不足8人时; |
第128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128条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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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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