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5YCMC01B0105《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7,724,551.4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3,438,454.07元,依据《公司法》和《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16,343,845.41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133,973,910.5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46,174,568.96元;
3、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3,486,8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3,161,7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39,639,012.00元(含税);
4、2024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本项议案最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69,369,351.00元(含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现金分红29,730,339.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0,099,715.00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9,469,066.00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31.03%。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9,369,351.00 | 29,730,339.00 | 66,697,36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11,075,943.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7,724,551.40 | 24,871,572.79 | 168,217,330.5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133,973,910.51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046,174,568.96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65,797,05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11,075,943.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53,604,484.9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76,872,993.00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2-2024年度
年均净利润的107.94%。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等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重大资金安排、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5年度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注销股份结果报表》。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