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俊发(已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本人陈俊发,中国国籍,196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道衡美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4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状态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陈俊发 | 已离任 | 1 | 0 | 1 | 0 | 0 | 否 | 1 |
注:本人因任期届满6年于2024年1月24日离任。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已审议的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对提名公司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与了2次会议。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审计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开展工作:(1)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2)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及其他时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为便于同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并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做到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及其他时间,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经验,基于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本人按照《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
因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届满六年,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于洪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于洪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选举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人对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事项进行了审议和监督,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已于2024年1月24日期满离任。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页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俊发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