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7、业务信息:
2024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170家;
主要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4。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诚信记录:中兴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曾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中兴华事务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公司自2019年起聘请大华事务所对本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大华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大华事务所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已完成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会建议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同时对公司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欧菲光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策略和拟采取的措施、初步审计结果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董事会建议聘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选聘流程,对中兴华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选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事项如审计范围、人员和进度安排、审计重点领域及审计策略和拟采取的措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三)2025年3月19日,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再次召开沟通会议,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审计事项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充分沟通,并提出建议。
(四)2025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重点审计事项结果等汇报,审议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中兴华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事务所在承担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