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5-021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7人,审议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81,774.1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0.00元、任意公积金0.00元、弥补亏损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710,739,374.66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01,103,575.18元。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3,311,562,790.00股。
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0元。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及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0.00 | 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00 | 0.00 | 50,009,244.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8,381,774.16 | 76,905,014.81 | -5,182,397,971.7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6,710,739,374.66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801,103,575.18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50,009,244.9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1,682,370,394.2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50,009,244.93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注: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2年3月15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股份合计4,445,947股,金额为50,009,244.93元。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不满足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0.01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81,774.16元,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投资支出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情况下,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2、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按照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