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取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 2022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李永军
刘彦山
签字日期: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