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1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业绩补偿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理。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21年度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新安
李永军
刘彦山
签字日期: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