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002448)_公司公告_中原内配: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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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公司的经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维护了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监事会共召开4次现场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时间议案名称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4年4月23日《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情况及2024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受让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向泰国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4年8月27日《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4年10月29日《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4年12月2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监事会审议议案的详细情况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8次董事会,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运作规范,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监事会将进一步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发生,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事项。

(五)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督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经营目标,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恪尽职守,未发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督查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督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认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公平,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形,公司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

(九)督查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十)公司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公司重大投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推动公司战略转型,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规模,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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