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002446)_公司公告_盛路通信: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庆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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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褚庆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褚庆昕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亲自出席了10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听取公司经营团队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做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上述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无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并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主要有:

(一)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对公司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及架构调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积极参加公司会议,通过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各时期的生产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积极推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日常通过电话、邮件、查阅文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提出专业性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详细听取相关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加深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内审议了内部控制、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多项提案。本人积极参与报告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和公司财务部门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情况;同时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事项进行提名并认真审议,对公司聘用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考核程序等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六、其他事项

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褚庆昕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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