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2、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3、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根据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召集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2年11月21日13:30 召开。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21日(星期一) 13: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八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22年11月16日(以该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张数10,000张,代表债券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1,000,000元,占债券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数的1.89%。
3、公司董事长杨华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上述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律师确认,上述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代理人以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10,00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100%;反对0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经出席会议的,且持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不含本数)以上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本次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洁、余啟兵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