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21日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15 - 9:25,9:30 -11:30,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5,776,9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03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534,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928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42,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49%。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42,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4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5,77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2,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95,776,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242,3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洁、余啟兵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以及列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