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002446)_公司公告_盛路通信:长江保荐关于盛路通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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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长江保荐关于盛路通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公司”、“上市公司”)2018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盛路通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86号)核准,并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300,000.00元(含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986,700,000.00元。2018年7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3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使用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1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建设项目39,000.002,262.682,262.68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47,000.00---
3合正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6,000.00---
4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8,000.008,000.002,623.33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
5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22,000.004,664.35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68,916.6268,916.62-
合计100,000.00101,179.3078,466.98-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方式变更的内容

根据原定计划,由公司向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盛恒达”)以借款的方式实施“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以借款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除借款方式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南京盛恒达增资,用于继续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

南京盛恒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洁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金马路10号
成立日期2019年02年27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91320113MA1XYM3Q6G
代码
经营范围智能技术研发;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办公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盛恒达系“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但其注册资本较低,且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均以借款方式向其提供,故其资产负债率较高。考虑到若后续拟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继续以借款方式提供,将进一步推高南京盛恒达的资产负债率;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预计将超过拟投入的募集资金规模,超过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南京盛恒达资本结构明显不合理,将不利于其开展后续融资。因此,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南京盛恒达增资,来优化其资本结构,降低其财务风险。

(三)实施方式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是根据该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增加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在保持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的前提下,简化募集资金使用流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结构;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实施主

体和地点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陆亚锋 张 硕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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