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002446)_公司公告_盛路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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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3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24日14点0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办公楼九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5,575,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回购股份

数,下同)的11.546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01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560,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9%。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560,5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9%。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的议案》

同意100,11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237%;反对80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3%;弃权4,65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9,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1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10,09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801%;反对807,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24%;弃权4,656,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9,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逐项表决《关于修订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5,840,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8%;

反对5,08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61%;弃权4,649,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1,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4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826,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430%;反对5,084,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64%;弃权4,649,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1,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5,744,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82%;反对5,10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19%;弃权4,729,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7,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8%。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729,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216%;反对5,101,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38%;弃权4,729,5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7,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9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95,765,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89%;反对5,112,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28%;弃权4,696,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8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751,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617%;反对5,112,8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2.8577%;弃权4,696,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07%。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5,441,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15%;反对5,372,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6%;弃权4,761,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9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98%。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42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762%;反对5,372,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254%;弃权4,761,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91,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84%。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5,556,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102%;反对5,35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87%;弃权4,667,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2,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2%。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541,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33%;反对5,351,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898%;弃权4,667,6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82,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69%。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5,542,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975%;反对5,363,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01%;弃权

4,668,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50,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2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52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272%;反对5,363,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676%;弃权4,668,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50,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052%。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7、《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95,399,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19%;反对5,403,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81%;弃权4,771,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0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385,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76%;反对5,403,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53%;弃权4,771,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672%。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95,62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740%;反对5,358,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55%;弃权4,593,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9,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05%。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0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465%;反对5,358,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61%;弃权4,593,0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39,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175%。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方荣杰、刘雪莹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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