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星科技(002444)_公司公告_巨星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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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002444 证券简称:巨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仇建平先生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15-15:00。

5、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3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0人,代表股份603,246,84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0.5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29,185,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64人,代表股份74,061,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03%。

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71人,代表股份77,017,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2,956,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4人,代表股份74,061,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03%。

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05,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8%;反对35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7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4%;反对35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弃权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7,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357,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88,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8%;反对357,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9%;弃权7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15,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357,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86,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1%;反对357,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6%;弃权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794,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1%;反对39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6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0%;反对397,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167%;弃权5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788,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0%;反对405,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59,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7%;反对405,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1%;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6、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798,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37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69,6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9%;反对37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8%;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795,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3%;反对415,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6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6%;反对415,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1%;弃权3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58,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6%;反对3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29,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55%;反对351,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7%;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607,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1%;反对55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弃权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7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702%;反对55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96%;弃权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2%。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5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844,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3%;反对355,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15,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3%;反对355,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2%;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5%。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375,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79%;反对10,81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34%;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146,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851%;反对10,818,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467%;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1,165,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0%;反对2,02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4%;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36,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75%;反对2,029,5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2%;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171,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52%;反对16,02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1%;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42,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282%;反对16,02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44%;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16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48%;反对16,025,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5%;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40,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1244%;反对16,025,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74%;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716,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12%;反对14,479,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2%;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87,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333%;反对14,479,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996%;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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