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管道(002443)_公司公告_金洲管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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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管道: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3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15号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

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的表决、审批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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