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257,397,964.89元(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9,299,945.4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9,563,378.12元,母公司余下可分配利润为237,834,586.77元,加上以前年度母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791,354,383.55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1,029,188,970.32元(合并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799,238,341.25元)。
3、在结合公司成长性及广大投资者合理诉求的基础上,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开贤先生提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4、以现有股本544,543,609为基数,预计本次共计派发现金163,363,082.70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为163,363,082.70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96.49%。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的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63,363,082.70 | 163,363,082.70 | 190,590,263.15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69,299,945.41 | 253,822,429.15 | 295,339,828.91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799,238,341.25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029,188,970.32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517,316,428.5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39,487,401.1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517,316,428.55 | ||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17,316,428.5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性说明
1、本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