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002438)_公司公告_江苏神通:监事会决议公告

时间:

江苏神通: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4月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2日在本公司总部1204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

4、会议主持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陈力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合规情况: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①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②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③我们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00Z01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322.38万元,同比增长0.48%;营业利润32,704.76万元,同比增长10.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88.17万元,同比增长9.68%。

4、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各项指标仅作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预算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881,740.83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8,926,048.4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17,852,190.15元,减去2024年支付的2023年度普通股股利81,205,993.76元,总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22,601,888.78元。

根据公司未来资金支出计划,结合目前经营情况、资金状况,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507,537,4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819,055.68元,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2%。公司2024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6、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m.cn)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5)。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拟变更“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由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借款变更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法兰锻造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一万吨大型特种法兰研制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切实可行的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向无锡法兰增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15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三、备查文件

1、《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