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收购了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扬集团”)、吴月华等合计持有的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扬能源公司”)51%的股权,并于2022年2月25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万里扬能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万里扬集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有效降低资金成本设立资金中心,对除归属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外的资金进行统一筹集、调度和分配。万里扬能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前,其日常经营的相关资金由万里扬集团统一安排。
公司收购万里扬能源公司后,因公司未及时按照上市公司的规定对万里扬能源公司的资金使用方式进行调整,导致万里扬能源公司仍按照收购前的惯例与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发生了两笔资金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2日,万里扬能源公司将人民币4500万元转账给万里扬集团,万里扬集团于2022年3月24日将人民币4500万元转还给万里扬能源公司。
(2)2022年4月6日,万里扬能源公司将人民币1000万元转账给万里扬集团,万里扬集团于2022年4月18日将人民币1000万元转还给万里扬能源公司。
上述两笔资金往来时间较短并均在当月收回。
2、万里扬集团持有公司29.2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里扬能源公司与万里扬集团发生的上述两笔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两笔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黄河清先生、吴月华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洞溪
法定代表人:黄河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投资业务;电子元件、机械设备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建材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外),仓储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9.26%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里扬能源公司与万里扬集团发生的两笔资金往来时间较短并均在当月收回,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将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里扬能源公司与万里扬集团发生的两笔资金往来时间较短并均在当月收回,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已全面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司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里扬能源公司与万里扬集团发生的两笔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进行补充确认。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