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项谨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受聘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追加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2.59%的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方;万汇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富源飞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在富源飞扬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万汇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富源飞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关联方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2023年公司需要与相关关联人继续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已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双方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万里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两笔资金往来时间较短并均在当月收回,未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已全面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司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列群、徐萍平、吕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