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32证券代码:400221 证券简称:太安堂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及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共35件,涉案金额合计963,718,487.3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4.1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事项金额为人民币0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事项金额为人民币919,976,276.45元,作为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事项金额为人民币43,742,210.91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告附件《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32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新增及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立案时间 | 案号 | 受理单位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诉讼/仲裁类型 | 案件状态 | 涉案金额(元) |
1 2022-11-08
(2022)穗仲案字
第18882号
广州仲裁委员会
广州众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已裁决10,000,0002 2023-06-14
(2023)穗仲案字
第11027号
广州仲裁委员会
井冈山振东盛铭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已裁决30,000,0003 2023-09-19 DC20231999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
成都医云科技有限
公司
被申请人还款协议争议已裁决60,000,0004 2023-08-23
(2023)佛仲字第
2205号
佛山仲裁委员会
三亚亚隆投资有限
公司
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已裁决10,000,000
5 2023-10-26
(2023)粤0507
民初3585号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
行
被告借款合同纠纷已判决47,800,000
6 2023-05-15
(2023)粤0511
民初2959号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置业合信有
限公司
被告股权转让纠纷已调解19,267,778.54
7 2022-2-28
(2021)粤0111民
初34898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上海视品光学科技
有限公司
被告合同纠纷已调解16,894,600.698 2023-04-13
(2023)粤0111
民初8036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广东通用医药有限
公司
被告合同纠纷已判决17,640,734.01
9 2023-02-15
(2023)粤0103
民初1165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大众药品销售
分公司
被告保证合同纠纷已判决21,093,425.30
10 2023-12-14
(2023)粤0103民
初25497号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国药控股广州有限
公司
第三人合同纠纷已判决13,074,155.67
11 2024-02-23
(2024)粤05民初
19号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被告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已判决290,000,00012 2023-12-28
(2023)粤0191民初13331号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
区人民法院
广州中康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
被告 合同纠纷 已判决 6,080,000
13 2024-01-15
(2023)穗仲案字
第9098号
广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
被申请人
金融贷款合同纠纷
已裁决 59,356,486.7614 2024-02-27 (2024)粤0507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被告 借款合同纠纷 已判决 59,079,884.71
初237号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15 2024-02-27
(2024)粤0111民初4603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广东京卫医药有限
公司
被告 合同纠纷 已判决 385,086.0016 2024-03-13
(2024)沪0107民
初3948号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上海奥懿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 已判决 663,171.4017 2024-04-09
(2024)粤0111民
初10024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保定坤元利佰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合同纠纷 已判决 415,514.9118 2024-05-09
(2024)粤05民初
32号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仁秀、程强云、
杨国英
被告
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
已开庭,未判决
19 2024-05-10
(2024)粤05民初
23号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奇、项泽平、杨花芹、陈德民、陈
杨志勇、桂洁人、桂洁玲、吴远刚、林时元、林松贤、肖振乾、褚东、霍海建、林素珍、姚
被告
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
已开庭,
未判决
五、杨代红、傅立
张连玉、何建华
20 2024-05-11
(2024)粤05民初
22号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彬、许道芬、朱福琴、詹顺亮、王
忠、金仕翔、李琪、 |
健、金霞、刘心愿、 |
刘勇、王淑红、倪
峥
被告
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
已开庭,未判决
21 2024-05-21
(2024)粤0507民
初1391号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被告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已判决 24,000,00022 2024-05-22
(2023)沪0105民初39241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恒通典当有限公司
被告 典当纠纷 已判决 17,446,800.00
23 2024-05-27
(2024)粤0111民初13571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天津远泰医药贸易
有限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
已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还款
责任
156,855.44
24 2024-05-27 (2024)穗仲案字广州仲裁委员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被申请人 金融借款合同已开庭,161,962,046.98
第10672号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五羊支行
纠纷 未裁决
25 2024-06-04
(2023)粤0106民
初37277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国药控股广东恒兴有限公司
第三人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
任纠纷
已判决 30,668,055.24
26 2024-06-07
(2024)粤0111
民初20006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中核医药(湖北)
有限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
已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588,091.04
27 2024-08-05
(2024)粤0511民初3239号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虎撑健康(河北)有限公司
被告 中介合同纠纷 已判决 4,569,844.0028 2024-10-15
(2024)粤0111立
7739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广州赫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 已判决 309,867.91
29 2024-11-4
(2024)沪02民初
111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
司
第三人
损害公司利益
责任纠纷
已结案 -
30 2024-11-5 (2024)粤破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岛乐享回笼科技广东康爱多破产清算 已判决,-
394号 有限公司 数字健康科
技有限公司
法院驳回
上诉31 2024-11-12
(2024)赣0111民
初5930号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
院
江西润泰医药有限
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 已判决 168,764.0032 2024-12-03
(2025)粤0111
民初59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广州国恒药业有限
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 已判决 1,730,000.0033 2024-11-18
(2024)粤0106
立21356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广东融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 未开庭 46,217,666.7734 2024-12-30
(2024)粤0104民诉前调24233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顺丰医药供应链有
限公司
被告 服务合同纠纷 未开庭 942,405.39
(注1)
2025-05-12
(2025)粤5103民初2443号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汕头市金砂建筑总
公司
广东东山湖温泉度假村
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未开庭 13,207,252.60
963,718,487.36
合计
注释说明:
1、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5月29日。
2、当事人原告汕头市金砂建筑总公司(下称“汕头金砂公司”),被告广东东山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下称“东山湖公司”)、潮州市太安堂小镇投资有限公司
(下称“太安堂小镇公司”)。
3、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一东山湖公司与原告汕头金砂公司于2020年9月4日签署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合同编号:202009-0004-1),约定原告承接被告一位于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特色产业基地CA2013-T02A地块(A02-01,A02-2地块)中的月亮湾项目(宗山宾馆)的建设工程,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合同签署后,原告汕头金砂公司依约完成了包括项目的地下室及建筑主体建造,前期被告一也有陆续付款,直到2022年1月20日,累计付款1980万元。由于被告一施工过程中一直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进度受阻。2022年5月25日,被告一以设计方案变更为由要求原告停工。截至原告停工之时,该项目原告所完成的工程量已达到33007252.59元。被告一后续一直未能复工,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一也一直不予支付拖欠的工程款。目前该项目所在地块已被潮州市湘桥区法院查封,即将推出拍卖。若最终地块被拍卖,将导致原告血本无归。被告一东山湖公司只有被告二潮州市太安堂小镇投资有限公司一个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二潮州市太安堂小镇投资有限公司应对被告一东山湖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对尚欠全部款项支付利息。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原告有权就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综上,被告一在工程项目停工后至今未复工,也未全额支付所欠工程款的行为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现项目所在地块已面临拍卖,双方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约。被告二作为被告一全资股东,也理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
4、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合同编号:202009-0004-1)。
二、判令被告一广东东山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付还工程款13207252.6元(具体金额以鉴定报告出具的结果为准)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起
诉之日起至全额付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判令确认原告在工程款的范围内就月亮湾项目(宗山宾馆)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判令被告二潮州市大安堂小镇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一广东东山湖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的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保全、鉴定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