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21 证券简称:太安堂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汕头市揭阳路28号麒麟园二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汕头市揭阳路28号麒麟园二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9,816,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4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4人,列席4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一、业务摘要,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等相关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39,816,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一、业务摘要,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等相关内容。不适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不适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39,816,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不适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39,816,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不适用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不适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39,816,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适用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39,816,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适用
(六)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39,816,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不适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39,816,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公告》。不适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39,816,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不适用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39,816,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公告》。不适用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不适用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139,816,2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予以确认。不适用
(十一)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不适用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2024年度董事 | 0 | 0% | 0 | 0% | 0 | 0% |
会工作报告 | |||||||
二 |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0 | 0% | 0 | 0% | 0 | 0% |
三 |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0 | 0% | 0 | 0% | 0 | 0% |
四 |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0 | 0% | 0 | 0% | 0 | 0% |
五 |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0 | 0% | 0 | 0% | 0 | 0% |
六 |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七 | 关于2024年度计提 | 0 | 0% | 0 | 0% | 0 | 0% |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 |||||||
八 |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九 |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十 | 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曾繁军、周峰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