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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驰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范鸣春)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范鸣春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范鸣春,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共福田区委副书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物价检查所主任科员;湖北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主任科员等职务。2022年1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参加每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深入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在表决过程中,本人谨慎、独立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此外,本人还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持续关注和监督,促进董事会决策事项执行落实,提高董事会决策权威和效率。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范鸣春936004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认真履职尽责,按时出席各次会议,未出现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1) 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召集并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补选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并将符合任职资格人选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 战略发展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范鸣春1122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按时参与了2次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境外全资子公司并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的议案》《关于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的议案。

3.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共召集并主持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等重要事项进行前置审核,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切实维护。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4.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5.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汇报等,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与交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并听取其诉求与建议。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

独立董事姓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范鸣春22

公正,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报告期内,本人注重学习和履职能力提升,于2024年8月至9月期间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于2024年10月参加了深圳证监局与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及时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提升自身政策法律水平和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应有作用。

7. 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到公司现场办公,并通过电话、信息、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就公司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整合涉及的股权交割与资金支付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调研方式,深入一线了解公司异地业务开展情况,分别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前往武汉和越南,了解子公司北京风行和越南兆驰经营管理及相关工作情况,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就技术创新、业务拓展、安全管理等工作进行交流,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十五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等多个方面。

8.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与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多种措施,如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有力保障了本人履职的知情权。公司积极组织参加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独董履职规范等培训,及时传递监管及行业动态,助力本人有效履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为全体董监高购买了责任险,降低董监高正常履职责任风险。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1.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形。

3.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形。

4.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 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准确、及时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

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5.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形。

7.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述情形。

8.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严冬先生、卢宝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聘任严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人通过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的了解,认为其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

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于2024年5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人员的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因素,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忠实、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加强学习调研,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具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加强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公司更好更快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范鸣春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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