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 年度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现将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结果,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4,651,314.85元,加上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326,624,100.94元,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468,027,213.91元。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二、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0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
司的经营发展现状和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0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