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会前认真审查刘磅先生、程朋胜先生、吕枫先生、苏俊锋先生、黄天朗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