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002421)_公司公告_达实智能: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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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30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度,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拟与关联人深圳达实旗云智慧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旗云”)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公司董事黄德强、黄天朗、陈麟、监事赵阳作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并结合2022年度的经营预判,2022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预计8,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达实旗云采购产品市场化原则7,500723.10723.10
小计————7,500723.10723.10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达实旗云房屋租赁市场化原则50049.0949.09
小计————50049.0949.09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达实旗云采购产品723.10不适用0.24不适用不适用
小计——723.10——0.24——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达实旗云房屋租赁49.09不适用0.28不适用不适用
小计——49.09——0.28————

注:达实旗云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及组织架构调整,公司于2021年9月出让所持有达实旗云的16%股份,交易后持有达实旗云35%股份,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达实旗云新增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实际发生金额为股权出让前签署合同产生的交易,股份出让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与达实旗云签订采购产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方面合同。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达实旗云基本情况

(1) 法定代表人:黄德强

(2)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 主营业务:医疗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物联网技术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网络安全设备的销售,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存储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的技

术开发。

(4)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1303

(5)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达实旗云总资产2,970.27万元、净资产779.13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175.93万元、净利润-881.15万元。

(6) 经核实,达实旗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达实旗云董事长黄德强在过去十二个月任达实智能副总经理,达实旗云董事黄天朗任达实智能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达实旗云为公司关联法人。

3. 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定价原则及依据: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等方面的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依据,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沿用集团化定价标准,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2. 交易总量或其确定方法:交易双方在预计金额内,根据实际发生分次确定数量并签署协议。

3. 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具体合同约定付款及结算。

4.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相关合同暂未签署。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和专业能力,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经营业绩,也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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