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002421)_公司公告_达实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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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三路7号达实智能大厦。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96人,所持(代理)股份563,313,18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28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9,183,8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67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204,129,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6125%。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185,059,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2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91,8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6人,代表股份183,167,1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227%。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14,094,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166%;反对5,3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038%;弃权4,4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796%。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同意175,244,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963%;反对

5,3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085%;弃权4,4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952%。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560,369,5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74%;反对2,9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同意182,115,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094%;反对2,9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60,047,3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03%;反对3,2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2,666,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00%;反对5,802,6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301%;弃权4,84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99%。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吴婷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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