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增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43楼大会议室。
3.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48人,代表股份429,278,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4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03,644,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0人,代表股份25,634,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1人,代表股份25,634,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0人,代表股份25,634,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8%。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1.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3,311,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01%;反对5,529,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81%;弃权4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8%。
2.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23,27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14%;反对5,53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5%;弃权4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3.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23,529,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08%;反对5,292,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28%;弃权45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3%。
4. 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意423,751,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24%;反对5,067,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05%;弃权4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
5.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同意424,312,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33%;反对4,45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67%;弃权5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
6.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23,599,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6%;弃权4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55,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8455%;反对5,248,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743%;弃权4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1%。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422,200,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512%;反对6,423,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4%;弃权6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
8.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23,17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190%;反对5,89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496%;弃权4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14%。有董事身份的股东刘磅、程朋胜、吕枫、苏俊锋和股东刘磅的关联方昌都市达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422,950,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6%;弃权5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5%。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及刘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