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002421)_公司公告_达实智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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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实智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

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做了相关规定。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印发之日起执行。

2.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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