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002418)_公司公告_康盛股份: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拟债务重组事宜涉及的部分债权资产公允价值价值分析报告

时间:2006年01月16日

康盛股份: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拟债务重组事宜涉及的部分债权资产公允价值价值分析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拟债务重组事宜涉及的部分债权资产公允价值

价值分析报告

联合中和(2023)BJC第051号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目 录

1 声明 ...... 1

2 正文 ...... 2

2.1摘要 ........................................................ 2

2.2价值分析基准日 .............................................. 3

2.3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3

2.4委托人情况 .................................................. 3

2.5 分析对象、范围及基本情况 .................................... 3

2.6分析参考依据 ................................................ 5

2.7分析假设 .................................................... 6

2.8 分析方法及过程 .............................................. 6

3 分析结论 ...... 9

4 特别事项说明 ...... 9

5 限制条件 ...... 9

分析报告附件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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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声明

1.1 委托人及其管理层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其应承担的责任。我们的工作是对委托人及其管理层提交的资料进行核查,并采用基本的分析方法估算。我们在估算分析过程中主要执行了询问、检查、分析和重新计算等核查程序。

1.2 我们出具的价值分析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价值分析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对结论的影响。

1.3 本报告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的,而是基于委托人及其管理层提供的财务资料和分析人员现场勘查工作等的基础上做出的,在此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1.4 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任何未经本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价值分析报告而成为报告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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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正文

2.1摘要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拟债务重组事宜涉及的部分债权资产公允价值项目价值分析报告

分析用途:因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拟债务重组需要了解部分债权资产的公允价值,故本价值分析报告是为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其申报的部分债权资产于分析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参考意见。

分析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

分析结论: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拟债务重组事宜涉及的部分债权资产公允价值分析结论为人民币4,885.04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捌拾伍万零肆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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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价值分析基准日

本项目价值分析基准日是2023年3月31日。

2.3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价值分析报告所称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2.4委托人情况

本次价值分析项目的委托人为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截至价值分析基准日其《营业执照》主要载明登记事项如下:

名称: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78268723XF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111号

法定代表人:孟光

注册资本:43,870.7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1月16日

经营期限:2006年01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纯电动客车、纯电动城市客车、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客车和客车底盘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维修及与其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零部件、汽车配套件总成的销售;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2.5 分析对象、范围及基本情况

2.5.1 分析对象及分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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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分析对象为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债权资产公允价值,具体价值分析范围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欠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业务内容发生日期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
1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补贴国补2017年12月5年以上4,885.04399.854,485.19
合计4,885.04399.854,485.19

2.5.2 分析对象基本概况

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补贴债权资产账面价值4,485.19万元,其中账面余额4,885.04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99.85万元。为尚未申报的共计369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补贴款,其中191辆已满足申报条件,178辆尚未满足申报条件。详细情况如下:

(1)已符合申报条件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车辆型号国补金额数量补贴标准/辆
2016年CDL5020XXYBEV26.86716.867
CDL5020XXYBEV389.856127.488
CDL5021XXYBEV326.565417.965
CDL6606LRBEV2751125
CDL6810LRBEV40140
CDL6810LRBEV1280740
2016小计1,018.28873
2017年CDL5020XXYBEV221.91245.478
CDL5021XXYBEV6.2116.21
CDL5030XXYBEV142.9541410.211
CDL5030XXYBEV1227.1852336.8844
CDL6110LRBEV1149.58529.916
CDL6110LRBEV290330
CDL6810LRBEV2258.78451319.9065
CDL6810LRBEV39004520
2017小计1,796.6257118
合计2,814.9137191

(2)尚未满足申报条件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车辆型号国补金额数量补贴标准/辆
2016年CDL5020XXYBEV26.8671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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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L5020XXYBEV3142.272197.488
CDL5021XXYBEV262.845337.965
CDL6606LRBEV100425
CDL6810LRBEV140140
2016小计551.98458
2017年CDL5020XXYBEV221.91245.478
CDL5021XXYBEV12.4226.21
CDL5030XXYBEV561.6055510.211
CDL5030XXYBEV1213.4164316.8844
CDL6110LRBEV1299.161029.916
CDL6110LRBEV2150530
CDL6810LRBEV279.626419.9065
CDL6810LRBEV3180920
2017小计1,518.1394120
合计2,070.1234178

2.6分析参考依据

2.6.1 资产权属依据

2.6.1.1 委托人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2.6.1.2 车辆行驶证、发票等(复印件);

2.6.1.3 其他相关权属依据。

2.6.2 分析取价依据

2.6.2.1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

2.6.2.2 《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通知》(财办建〔2019〕87号);

2.6.2.3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

2.6.2.4 分析人员搜集、调查取得的资料和数据;

2.6.2.5 互联网信息资料;

2.6.2.6 其他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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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分析假设

2.7.1 一般条件假设

2.7.1.1 假设委估资产所在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较价值分析基准日无重大变化。

2.7.1.2 假设委估资产所在国家和地区的财政和货币政策以及所执行的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2.7.1.3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委估资产形成重大不利影响。

2.7.2 特殊条件假设

2.7.2.1 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资料(基础资料、财务资料等)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重大事项披露充分。

2.7.2.2 假设尚未申报补贴车辆保持现有状态持续运行。

2.7.2.3 当前述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价值分析报告的结论一般会失效。

2.8 分析方法及过程

2.8.1 分析方法的选择

基本的分析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我们根据本次价值分析的分析目的、分析对象、分析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取适当的方法进行估算。

由于本次价值分析对象为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申报的部分债权资产,分析人员根据本次价值分析目的,结合分析资产的特点,采用成本法进行估算分析。

2.8.2 分析方法介绍

分析人员在对应收类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采用个别认定的方法估计风险损失,对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以账面价值确认分析价值;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的,分析价值为零。

按以上标准,以应收类账款可收回金额确定分析结果。

2.8.3 分析过程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拟债务重组事宜涉及的

部分债权资产公允价值项目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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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补贴债权资产账面价值4,485.19万元,其中账面余额4,885.04万元,坏账准备399.85万元。为尚未申报的共计369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补贴款,其中191辆已满足申报条件,178辆尚未满足申报条件。详细情况如下:

(1)已符合申报条件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车辆型号国补金额数量补贴标准/辆
2016年CDL5020XXYBEV26.86716.867
CDL5020XXYBEV389.856127.488
CDL5021XXYBEV326.565417.965
CDL6606LRBEV2751125
CDL6810LRBEV40140
CDL6810LRBEV1280740
2016小计1,018.28873
2017年CDL5020XXYBEV221.91245.478
CDL5021XXYBEV6.2116.21
CDL5030XXYBEV142.9541410.211
CDL5030XXYBEV1227.1852336.8844
CDL6110LRBEV1149.58529.916
CDL6110LRBEV290330
CDL6810LRBEV2258.78451319.9065
CDL6810LRBEV39004520
2017小计1,796.6257118
合计2,814.9137191

(2)尚未满足申报条件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车辆型号国补金额数量补贴标准/辆
2016年CDL5020XXYBEV26.86716.867
CDL5020XXYBEV3142.272197.488
CDL5021XXYBEV262.845337.965
CDL6606LRBEV100425
CDL6810LRBEV140140
2016小计551.98458
2017年CDL5020XXYBEV221.91245.478
CDL5021XXYBEV12.4226.21
CDL5030XXYBEV561.6055510.211
CDL5030XXYBEV1213.4164316.8844
CDL6110LRBEV1299.16102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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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L6110LRBEV2150530
CDL6810LRBEV279.626419.9065
CDL6810LRBEV3180920
2017小计1,518.1394120
合计2,070.1234178

对于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补贴,首先分析人员核查了产权持有人提供的车辆销售发票、行驶证、车辆运行状态、历史申报与补贴发放情况,并查阅了相关国家补贴相关政策文件,企业计提国家补贴基本符合国家补贴政策。

其次,分析人员通过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核实销售车辆能否满足申报条件。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文件,产权持有人销售新能源车辆申请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同时参考《关于开展2018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通知》(财办建〔2019〕87号)文件及委托人历史申报情况,新能源补贴申报条件如下:

上牌年限申报条件
2016年1、车辆仪表盘行驶里程>2万公里 2、安装车载终端,运行数据上传至新能源国家监管平台
2017年1、安装车载终端,运行数据上传至新能源国家监管平台 2、新能源国家监管平台累计行驶里程>2万公里

对于已满足申报条件的车辆,分析人员通过查看了新能源国家监管平台导出的车辆运行数据,基本满足申报条件。

对于尚未满足申报条件的车辆,分析人员参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文件对2019年及以后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之规定对其未来满足申报条件可能性进行分析,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从新能源国家监管平台导出该批车辆行驶里程均大于1.5万公里,行驶里程完成进度75%以上,且通过委托人申报的资料,该批车辆截至分析基准日未收到报废、遗失等情况报告,未来行驶里程无法达到申报要求的可能性较小,即未来收回补贴款的可能性较高。

经核实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补贴债权资产计提无误,且其满足申报条件可能较大,该笔应收款全额回收可能性较大,因此以账面余额确认该笔债权资产分析结论,即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补贴债权资产价值分析结论为4,885.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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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析结论截至分析基准日,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拟债务重组事宜涉及的部分债权资产账面价值为4,485.19万元,公允价值分析结论共计为4,885.04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捌拾伍万零肆佰元整)。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欠款单位名称(结算对象)业务内容发生日期账龄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1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补贴国补2017年12月5年以上4,885.04399.854,485.194,885.04
合计4,885.04399.854,485.194,885.04

分析价值增减值分析:委估债权账面价值为4,485.19万元,分析结论增值

399.85万元,增值率为8.91%。增值原因为原计提坏账准备估算为零。4 特别事项说明

相关政策及车辆运行状态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及地方补贴债权资产价值存在直接的影响,本次分析未考虑未来相关补贴政策发生重大变动以及车辆发生包括但不限于报废、遗失、事故等重大影响车辆运行状态情况。5 限制条件

5.1 本报告使用范围:本报告及其分析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载明的价值分析目的和用途,用于其它任何目的均无效。

5.2 本报告及其分析结论仅供委托人使用,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人。

5.3 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分析结论,分析结论不等同于分析对象可实现的价格,分析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分析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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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若未征得本机构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印、摘抄、引用本价值分析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将其全部或部分内容披露于任何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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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债权资产公允价值项目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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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价值分析报告文号为联合中和(2023)BJC第051号,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拟债务重组事宜涉及的部分债权资产公允价值分析结论共计4,885.04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捌拾伍万零肆佰元整)。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拟债务重组事宜涉及的

部分债权资产公允价值项目价值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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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附件

1. 委托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明文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3. 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分析结果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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