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002418)_公司公告_康盛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时间:

康盛股份: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913,468.1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154,211.95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89,069,247.69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70,771,086.9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考虑,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公司资金面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银行授信情况,同时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公司未来现金支付的实际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具备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进行利润分配,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针对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说明。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