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002418)_公司公告_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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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5

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19号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署控制权转让之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星河”)、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拓洋”)与浙江丽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数股权”)于4月21日签署了《控制权转让之框架协议》,常州星河、重庆拓洋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170,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00%)股份协议转让给丽数股权,并将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86,7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63%)表决权委托给丽数股权行使,委托期限为3年,特定情形下可以延长。前述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丽数股权,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我部对前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说

明:

1. 说明转让方常州星河、重庆拓洋将持有的剩余86,7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63%)进行表决权委托的原因,说明在转让方将剩余股份表决权进行委托的情况下,转让方常州星河、重庆拓洋与受让方丽数股权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如否,请说明具体理由及依据。

2. 说明转让方常州星河、重庆拓洋取得你公司控制权的时间及方式,截至目前所持股份的限售情况,并说明转让方常州星河、重庆拓洋前期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3. 说明控股股东筹划此次控制权变更的具体过程,提供此次交易进程备忘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情况进行自查,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4. 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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