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如下说明: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2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违规占用情况。
(二) 对外担保情况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46,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30,209.81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05% 。
2、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 日期 | 实际担保 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浙江康盛 | 2021年8月 | 10,000 | 2022年3 | 2,850 | 连带责 | 两年 | 否 |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 | 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期 | 担保额度 | 实际发生 日期 | 实际担保 金额 | 担保类型 | 担保期 | 是否履行完毕 |
科工贸有限公司 | 28日 | 月14日 | 任担保 | ||||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 2021年8月28日 | 10,000 | 2022年2月10日 | 9,359.81 | 连带责任担保 | 两年 | 否 |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12日 | 25,000 | 2022年2月14日 | 17,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三年 | 否 |
江苏康盛管业有限公司 | 2022年1月29日 | 1,000 | 2022年1月25日 | 1,000 | 连带责任担保 | 三年 | 否 |
3、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2022年6月30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应收款项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综合授信中的部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战略发展,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公司能对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
时偿还。
公司在审议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关联方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与我们做了事前沟通。
我们审核后认为:本次授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抵押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俞波、李在军、于良耀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