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经认真核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此次换届选举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亚骏先生、申志东先生、冉耕先生、唐兆华先生、都巍先生和王辉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相关资料,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俞波先生、李在军先生和于良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拟定的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薪酬(津贴)标准公允合理,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履职情况相符,对于维持公司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薪酬(津贴)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定的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波、李在军、于良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