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002418)_公司公告_康盛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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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3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1%的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陈汉康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陈汉康先生于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6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14,18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5%。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汉康
住所浙江省千岛湖镇******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6月21日
股票简称康盛股份股票代码002418
变动类型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14,187,4001.25
合 计14,187,4001.2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陈汉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
陈汉康持有股份81,748,4867.1967,561,0865.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1,748,4867.1967,561,0865.9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3053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3053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陈汉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81,748,5397.1967,561,1395.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1,748,5397.1967,561,1395.95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1、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陈汉康先生计划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6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29,270,9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58%。并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陈汉康先生计划将前述减持延期执行,为自2022年6月23日起不超过三个月,预计最终完成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本次减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2、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陈汉康先生计划自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10月1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1,02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5.37%。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对陈汉康先生被动减持股份事项进行了预披露,计划减持期间为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6月16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浙江分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和2021年1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陈汉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3,776,270股和3,715,600股,与减持预披露公告时间间隔少于15个交易日,违反了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2年6月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国海证券浙江分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陈汉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1,4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80%。国海证券浙江分公司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陈汉康先生股份的总数超过了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违反了相关规定。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汉康先生后续将严格遵守并督促相关方配合遵守股票减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于2022年6月5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国海证券浙江分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陈汉康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11,45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080%。国海证券浙江分公司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陈汉康先生股份的总数超过了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违反了相关规定。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汉康先生后续将严格遵守并督促相关方配合遵守股票减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陈汉康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汉康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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