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002418)_公司公告_康盛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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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在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3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在军)

本人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审议议案进行审慎表决并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期间,本人事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会议审议事项取得充分沟通,认真核阅相关材料,并对会议中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表决。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决策合法有效。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股东大会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出席会议,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发表意见
1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 4月26日1、《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5、《关于确定董监高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 8、《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
2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 8月26日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2、《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3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 9月24日1、《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
4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 10月25日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5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年 11月2日1、《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请免去相关董事职务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4、《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6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 11月8日1、《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
7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 11月15日1、《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同意
8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 11月26日1、《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完善了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忠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保证了候选人提名程序的合规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参观生产厂房,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的经营生产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必要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效建议,并监督公司规范经营运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强化自身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规章制度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继续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在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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