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_公司公告_高德红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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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德红外”)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4月2日“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00,125.00100,000.00
2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87,534.0087,500.00
3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22,794.0022,500.00
4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
合计250,453.00250,000.00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利息与理财净收益(截至2023年4月19日(3)节余募集资金(4)=(1)-(2)+(3)
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100,000.0073,146.863,299.3830,152.52
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87,500.0082,019.08693.186,174.10
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22,500.0022,819.45319.590.14
合计210,000.00177,985.394,312.1536,326.76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对工业园现有厂房进行合理利用,并优化了现有产业资源、合理布局产能,进一步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现该募投项目均已达预计可使用状态,故予以项目结项。

(二)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三)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6,326.76万元(包含截至2023年4月19日的利息与理财净收益4,312.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继续发挥在主营业务领域的优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及时、有效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36,326.76万元(包含截至2023年4月19日的利息与理财净收益4,312.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继续发挥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优势,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提出的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建航 安 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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