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_公司公告_高德红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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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德红外”)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导致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出现闲置。

(二)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同意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建航 安 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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