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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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85,181,6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7,073,610.86元(含税),占2022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41.50%;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转增部分未超过2022年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获得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3,285,181,622股增加至4,270,736,108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85,181,622元增加至人民币4,270,736,108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公司根据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和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章 总则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3,285,181,622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4,270,736,108元 |
第三章 股份 | 第三章 股份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285,181,622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4,270,736,108股,均为普通股。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新增)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