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3-00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如实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8、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提出的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
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1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推举孙林先生、易爱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李勋龙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第五届监事仍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孙林先生,1972年9月出生,毕业于湖北社会科学院,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职于北京武警总队八支队十四中队、湖北省水产技术推广中心,2004年进入公司(前身红外有限)工作,现担任公司行政保卫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孙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孙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孙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易爱清先生,1983年8月出生,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2008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室主任、研发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DD研究院院长,监事。
易爱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易爱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易爱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