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已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签名:
文 灏 张慧德 郭 东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