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_公司公告_高德红外: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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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1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监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高健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高健飞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位后,高健飞先生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健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高健飞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新任监事任职前,高健飞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二、关于补选监事的情况说明

为了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推举易爱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简历易爱清先生,1983年8月出生,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2008年进入公司工作,历任室主任、研发中心副主任,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DD研究院院长。

易爱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易爱清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

(3)《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5)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6)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7)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易爱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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