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侯建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位要求。
2、侯建军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侯建军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文灏 张慧德 郭东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