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002414)_公司公告_高德红外: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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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5-00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4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0,884,545.9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73,255,314.28元,减去2024年分配现金红利59,790,145.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7,419,376.98元。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由于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59,790,145.29427,073,610.86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47,186,667.6167,698,339.24501,954,674.4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822,723,186.7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87,419,376.98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486,863,756.15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40,822,115.3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486,863,756.15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2024年,母公司报表中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87,419,376.98元,合并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822,723,186.76元。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的条件如下: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因公司在2024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2024年度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故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四、其他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024年度公司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公司力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快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未实现盈利,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部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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