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3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06人,代表股份921,465,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543,514,1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9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9人,代表股份377,950,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15%。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4人,代表股份570,649,5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4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921,085,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8%;反对3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67,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独立董事马永义、柴敏刚、徐井宏向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921,081,2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30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弃权7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921,059,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0%;反对25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弃权148,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21,077,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2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弃权12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921,081,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4%;反对2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弃权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921,066,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反对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弃权13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570,250,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反对26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弃权131,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25,351,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695%;反对95,982,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63%;弃权13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74,536,0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572%;反对95,982,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99%;弃权13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张宗珍律师、赵吉奎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