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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5-02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3月31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2,643.95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人数:485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0.73元/份。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以2025年3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5名激励对象授予2,643.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73元/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643.9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194.4342万股的1.60%。本激励计划权益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8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10.7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10.73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75%: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14.30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为14.20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六)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
为准。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 行权时间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七)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净利润(A)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5 | 5.63亿元 | 3.94亿元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6 | 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2、 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2.95亿元。 | 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2、 2025-2026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8.66亿元。 |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对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情况 |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
净利润(A) | A≧Am | X=100% |
An≦A<Am | X=30%*(A-An)/(Am-An)+70% | |
A<An | X=0%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期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整体业绩进行综合评估,并依据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情况、能力提升情况确定其考核结果是否合格。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可行权的比例:
考核结果 | 合格(B及以上) | 不合格(C/D) |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 100% | 0% |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85名激励对象授予2,643.95万份股票期权。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3月31日;
(二)授予数量:2,643.95万份;
(三)授予人数:485人,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四)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袁正刚 | 董事长、总裁 | 149.28 | 5.65% | 0.09% |
刘 谦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79.97 | 3.02% | 0.05% |
云浪生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55.98 | 2.12% | 0.03% |
汪少山 | 高级副总裁 | 53.32 | 2.02% | 0.03% |
李菁华 | 高级副总裁 | 37.32 | 1.41% | 0.02% |
刘建华 | 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 | 37.32 | 1.41% | 0.02% |
王剑 | 高级副总裁 | 34.66 | 1.31% | 0.02% |
冯健雄 | 董事会秘书 | 24.53 | 0.93% | 0.01%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77人) | 2,171.57 | 82.13% | 1.31% | |
合计 | 2,643.95 | 100.00% | 1.6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剑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行权条件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授予日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金。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4.49元/股(公司授予日2025年3月31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之日起至每个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7.7234%、23.4955%(采用深证成指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79%、1.5302%(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5307%、0.6467%(采用公司最近两年股息率均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3月31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 (万份)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5年 (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643.95 | 11,012.05 | 6,147.18 | 4,160.92 | 703.95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所筹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期权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获授权益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以2025年3月3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85名激励对象授予2,643.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73元/份。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5、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广联达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充分提示公司应在前述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激励对象名单。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