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对照表
(2025年4月24日)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